贵州省国税系统在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每年为180余户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西部大开发企业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亿余元支持全省民族地区的事业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
贵州是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贵州省国税局每年国税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都要进行认真部署,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把握政策,层层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省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对县以下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仅2004年就为181户民族贸易企业减免增值税税额达1156.95万元。为加强对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贵州省国税局对有关民族自治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了明确,按照:“民族自治州、县内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企业外,企业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没有享受过任何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在2003年至2010年内,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曾享受过但未满“三免两减半”期限的,可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曾享受过并满“三免两减半”期限的,不再给予减免税。在2004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从2003年开始,对企业在减免税执行期内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在该企业以后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抵缴。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共减免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21543万元。为支持民族地区的事业发展,贵州省国税系统还将挂钩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建立扶贫联系点2个以上,广大国税干部深入偏远农村,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积极捐款和捐助衣物、化肥、大米等生产、生活物品,无偿发放家禽家畜养殖技术、农作物栽培技术等农村致富资料,帮助农民群众修建道路、饮水池、活动室、图书室、校舍、篮球场等生产、生活设施和场所,有的县、市还专门抽调人员定点帮扶农村贫困村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正在帮扶和曾经帮扶的农村扶贫帮扶点累计有252个,每年投入扶贫资金和捐款捐物近200万元,逐步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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