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电东送”工程的逐步实施,贵州省电力工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改善了贵州省税源结构,成为贵州省举足轻重的支柱行业,电力税收也发展成为贵州省的财政收入支柱之一。今年1至8月,全省电力增值税收入达178,6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877万元,增幅为21.72%,已成为全省财政收入的第二大支柱行业。
2003年国家对电力企业开始实行“厂网分离,竞价上网,公平竞争,行业重组”的重大改革,贵州省电力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改制后的贵州省电力公司,成为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但原下属的6个非独立核算的发电厂(贵阳发电厂、清镇发电厂、遵义电厂、红枫电厂、凯里电厂、都匀电厂)已剥离出去,分别隶属于华电集团和国电集团,电力行业税收情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针对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如何支持贵州省电力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如何适应电力行业改革的需要加强税收征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与措施。贵州省国税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全省国税系统不折不扣地贯彻和落实了“西部大开发”税收对电力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贵州电力的大发展。二是实是求事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过渡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依法征收,依法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三是加强电力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加强了对发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四是加强发电企业核算地和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的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税收征管信息,传递有关资料,并做好政策辅导、纳税咨询等服务工作。五是报经省政府批准,对涉及省内界河电站有关县(市)税收利益分配办法进行了明确,调动了各有关方面支持电力项目发展的积极性。几年来,贵州电力得到较快发展,贵州的电力税收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今年1至8月,全省电力增值税收入达178,6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877万元,增长21.72%。一是发电环节增值税收入突破1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972万元,增长12.04%。其中,火电增值税收入75,1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7,867万元,增长11.69%;水电实现增值税收入26,91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107万元,增长13.05%。二是供电环节实现增值税收入76,5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0,903万元,增长37.54%。电力行业已跃升成为全省财政收入的第二大支柱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