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112号)以来,极大的促进了贵州省再就业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近日省物价局现就继续做好全省再就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工作的事项发出通知强调:继续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下岗失业人员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减免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和变相拒绝执行。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确保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在2005年12月10日前,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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