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和农牧业厅开始共同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卫生厅、农牧业厅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双方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对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预测和确定下一步重点需要控制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病种与措施。同时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疫情报告制度的前提下,双方每月10日前通报上个月全区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间和动物间疫情,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发病数、死亡数。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接到疑似或者确诊报告后24小时内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人间疾病监测和检测,农牧业部门主要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检测。当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的敏感性及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并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