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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资金合力扶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4日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站

    浙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日前联合施行《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过去归口多个部门的各种专项资金,用于合力扶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根据这一《办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面向先进制造业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据介绍,这些资金将集中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总目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科技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进行扶持和引导,是浙江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在扶持标准方面将体现对自主创新投资予以倾斜。要求列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费、设备购置费、技术转让费、购买专利费和软件费等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