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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7日   来源:海南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16日,海南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针对海南省部分矿种保障能力逐年下降及局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现实,全面部署海南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近年来,海南省组织力量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治理整顿,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如局部地区整顿工作不彻底,巩固措施不到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现象时有反复;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仍存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粗放利用、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注重安全生产等问题仍较突出。

    在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会议要求重点整顿和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和不按设计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四是整顿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选矿厂;五是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问题;六是严厉查处收购运输加工非法矿产品行为;七是加大对重点矿种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文昌、万宁等市县要对非法开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锆钛矿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八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海南省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将暂停办理一切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生群发性无证开采现象的市县,将追究当地市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无证照非法采选经营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将追究当地市县政府领导的责任;对半年内乡镇政府辖区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追究乡镇政府领导责任。

    海南省副省长江泽林参加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