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及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云南省逐步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化发放工作。从明年1月1日起,云南省社保局将依据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信息发放省级离退休人员经费;未纳入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省社保局不再发放(个别特殊单位除外)。此外,明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4城区范围内(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及西山区)的省级单位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基本实现由省社保局进行直接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各单位以省社保局返给的《离退休费发放表》作为列支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原始依据。
已纳入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的各单位,明年1月1日以后如有离退休人员情况发生变动,应按以下办法办理:
10日内报送新增离退休信息
各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各项离退休人员批准手续后10日内,将离退休人员相关批文、呈报表或审核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比例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文件依据,报送省社保局,经按规定审核后,及时采集新增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死亡一月后停发离退休金
如有离退休人员死亡,主管部门应在其死亡后20日内向省社保局报送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表》,经按规定审核后,于死亡的下月起核销死亡人员基本信息,停发离退休金,并一次性拨付按规定标准应计发的丧葬费、抚恤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主管部门不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造成多领、冒领个人待遇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死亡离退休人员需补发待遇的,要由主管部门填制《死亡人员待遇补发表》报省社保局核定发放。
调整待遇也应及时报送
国家和云南省统一出台政策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时,各主管单位应按照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各项离退休待遇调整审批手续,在完成后3日内将相关批文或依据报送省社保局。经按规定审核后,及时增加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信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金。
单位撤销合并要确定名册
如有新增的省财政供养单位及离退休人员需纳入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的,或已纳入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的单位发生撤销、合并等情况的,各单位应提供省政府或省编办批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离退休人员名册、经批准为财政供养的相关文件等材料,报送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财政厅书面通知省社保局在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中新增单位,省社保局负责审定采集相关的具体发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