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至22日,在有关省(区)委和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广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3个局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要求,组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等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全面完成,这标志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我国26个重点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都有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图片摄影:中国安全生产报驻福建记者站记者 柯荫渠 邹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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