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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范围内清纠机关人员非煤矿山投资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7日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工作。日前,成立了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下发了《通知》,要求必须在12月20日前撤资。目前清理纠正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通知》确定,本次清理纠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有关院所和学校)在编的工作人员、退(离)休人员;非煤矿山监察和管理部门下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的,消防、警卫等现役人员,也列为此次清理纠正的对象;国有企业负责人及退(离)休人员,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通知》规定,凡已经以本人或他人(指本人通过其投资入股可使自己获利的人)名义投资入股非煤矿山(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清理纠正对象,要在12月20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12月20日前没有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清理纠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省清纠工作小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591-8752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