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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出台7条措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9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在国务院近日颁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后,陕西省农业厅又紧急采取七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这七条措施是: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网络。
    三、严格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疫情举报电话,依法坚决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
    四、抓好省际边界地区、发生疫情地区、水网地区、候鸟栖息区和禽类养殖密集区的防控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免疫密度,在重点地区构筑免疫隔离带,增强外堵内防能力。
    六、落实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积极推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疫情观察员驻村驻场制度。
    七、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维护畜产品正常流通秩序,做到防疫、生产“两手抓、两不误”,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
 
  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颁布的第二天,陕西省农业厅即组织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及厅机关副处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并决定组织编印《条例》学习读本2万册,下发至各市、县、乡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和重点养殖区的乡镇、村(组)、养殖场(大户)。同时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农牧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率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使《条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