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自2004年开展以来,试点旗县已达12个,覆盖农牧民人口201万人,共有162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为农牧民补偿医疗费用3058.9万元,越来越多的农牧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加快我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明后两年自治区将试点旗县(市、区)覆盖面扩大到40%到60%左右,使试点旗县(市、区)达到39个。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补助从10元提高到20元,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也要按10:5:5的比例预算落实,提高到20元,自治区财政还要对农牧业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人均再补助5元。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地方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并将增加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大病统筹,最大程度地用到农牧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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