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 因地制宜推进村庄整治
——汪光焘部长在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11月12日)
同志们:
首先感谢江西省委、省政府为会议召开所作的充分准备。今天黄智权省长、危朝安副省长、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参加这次会议,表明了对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视和对建设部工作的支持。
这次会议十分重要。目的是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和家宝、培炎同志指示精神,全面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因地制宜,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防止形式主义,强迫命令,大拆大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村庄整治经验,部署做好试点工作。全面工作的开展,将根据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再做安排。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一些省(区、市)部署开展村庄整治,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新疆实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江西省在总结借鉴移民建镇(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村庄整治试点,浙江省在全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广东等省开展建设生态文明村试点,投入资金和劳力不多,效果很好,受到农民拥护。会议安排先实地参观再集中开会,就是使大家对江西村庄整治的经验有所了解,有所感受。应当看到,我国地区性差异较大,学习江西经验不是简单学习江西的具体做法,重要的是学习他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下午,保兴同志还将对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搞好村庄整治的重要意义
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既将完成“十五”计划,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建议》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坚持“六个必须”的原则,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1、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多次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两个趋向”的论断,即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向。推进农村税费等改革,加大对农村各项事业的财政支持,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村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总体上说,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我国人口众多且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仍在农村。城镇化发展中重视城市发展,更应当十分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否则将难以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体现了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与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农民的高度关怀,是对解决“三农”问题工作思路与方法的调整和创新,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
2、必须完整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内容丰富,涵义深刻,互为因果,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生产发展是第一位的,这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必须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立和完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添动力。要在农民收入逐步增加,生活宽裕的基础上,使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乡村要保留和发扬优秀民俗文化传统和习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要通过村庄整治,村容整洁,明显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要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村民事务的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管理民主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体现了全局性,是促进城乡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动态性,是逐步发展的过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体现了差异性,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必须因地制宜。
3、必须明确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领导强调,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村容村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日趋完善,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有的明显改善,有的正在改善。但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集聚地,拥有较好自然环境,对村庄进行整治,配套必要的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只有农民安居乐业,才能保证农村稳定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片面理解为大量投入资金建新村,大拆大建搞集中;片面理解为搞运动,不顾实效搞形式主义。
4、必须将村庄整治作为建设系统做好“三农”工作的切入点。《建议》提出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国务院领导强调,一定要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并进行正确引导。这是村庄整治的指导思想,我们要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把村庄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以此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服务。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民自发新建、翻建住房的数量在显著增加,必须抓住这一时机,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以及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要求,编制县(市)城镇体系规划,明确城市、镇、村庄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分期分批搞好现有村庄的整治,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避免“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要搞好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设计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要求、体现当地农村传统文化与风貌的建筑,保证农民房屋的安全与质量,组织开发和推广适用于农村的供水、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与产品,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把握村庄整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开展了村庄整治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对全国村庄整治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这些经验只是村庄整治工作的初步经验,各地还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和总结更多的经验。
1、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是前提。村庄整治的目的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关键在于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开展工作的主要标准。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开展村庄整治必须征得本村大多数的村民同意。要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新疆巴楚——伽师灾后重建,建筑造价从最初选择的每平米700多元的彩钢板,调整到每平米300多元砖混结构,最后选定了每平米100多元的“木板夹芯房”方案,既满足抗震要求,又适合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要为农民办实事。江西在着力推进“三清三改”(即清垃圾、清路障、清淤泥、改水、改厕、改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基本要求,广大农民非常欢迎。村庄整治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统筹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与实际需要,走充分利用已有基础,改善农民最基本生活条件的路子。相反,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盲目追求高标准,或者不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都不可能赢得农民的支持。
2、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是关键。村庄整治要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还比较差,面临的问题很多,在解决上也存在轻重缓急的不同。有的急需解决,如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安全、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有的需要逐步解决;有的可能需要通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江西、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不是随意拆房,更不是随意拆房开路或拆房取直道路。有的地方在村庄整治中提出道巷相连、人畜分开、排水畅通、村容整洁的要求,就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了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在村庄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上,必须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充分考虑农民的传统习惯和生活生产需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开展,根据农民需要的缓急程度来决定项目的实施顺序,同时兼顾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农民一时还认不清、看不明的一些重要项目,先搞试点、示范,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让农民逐步理解和接受。要防止脱离农民的实际需要,简单地由上级政府或个别领导决定整治项目。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单靠上面“一头热”,整治项目很难搞起来,更难维护好,即使搞了,农民也会感觉到没有得到实惠。
3、广泛调动村民参与和实行自主是基础。村庄整治,必须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群策群力,齐心协力推进。村庄整治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十分复杂,既需要制定计划、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又需要筹措和管理相应的资金、实物与劳务,还牵涉到相关的决策、监督与项目的后续管理。有的地方建立了村民理事会,推举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劳模等德高望重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志愿无偿参与村庄整治的实施组织和公共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实践表明,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加强村民理事会对村庄整治的实施组织和管理,直接充实了村庄事务的组织管理力量,解决了基层组织力量不足的问题;畅通了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决策和管理更加透明、民主,村民表达意见与诉求更加便捷,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村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落实群众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为村庄公共设施的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基础。这些做法值得借鉴。近期抓村庄整治,根本目的是要使整治成果长期保持下去,必须要让群众广泛参与,必须要有机制保证。
4、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是核心。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是搞好村庄整治工作的政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带领广大农民自主参与,是各地村庄整治工作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员干部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带领群众积极投入村庄整治,凝聚和壮大了村民自主建设家园的力量。基层党组织的强有力领导,不但整合了推进村庄整治的各种资源,而且增强了村民对搞好村庄整治工作的信念和决心。村支部在村庄整治中较好地发挥了领导与组织作用,这是江西省的一条成功经验。又如,四川省双流县的白果村支部,通过深入开展以帮发展经济、帮困难群众、帮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创一流业绩、争当模范先锋战士为内容的“三帮、双创、一争当”活动,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对口联系农户,提高了村民的思想认识,及时解决了村庄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广东省德庆县等试点地区也有类似的经验。通过村庄整治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党建工作实现了固本强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
5、政府组织引导和必要扶持是保障。长期以来,农村面貌落后、公共设施匮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共财政主要面向城市,政府对农村建设的引导与扶持不够,对农村的资金、技术与管理投入不足。近年来,江西、新疆、浙江、辽宁、广东等地方村庄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面貌改变大,都与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引导扶持密切相关。如,江西省赣州市政府2004年9月做出《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开展以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造好班子为内容的“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并采取拿出专项资金,动员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农村编制规划,组织技术人员送技术、送农房设计下乡等多项措施,加大对村庄整治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农村面貌出现了较大改观,效果十分明显。政府组织引导和必要扶持的重要保障作用非常关键,一方面它本身就是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它还是一个“定心丸”,能够坚定村民自主建设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效引导扶持仍是必不可少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组织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毫不动摇,又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1、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这两种态度都是不负责任的,不符合共产党人的执政要求,都必须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各地先行成功的经验。要提倡向当地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智慧和创造精神。
我们要十分珍惜当前的大好局面,正确对待村庄整治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既要保护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也要及时地予以引导和规范。建设部9月底下发了《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方向性和原则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工作步骤进行了初步部署。我们还将出台一些规范性指导文件,继续组织“三下乡、五服务”,加强对村庄整治的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各地建设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组织好实施的责任。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搞好村庄整治工作是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建设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亿万农民的迫切愿望。我部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村庄整治工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工作。各省(区、市)建设厅(局)也要积极跟进,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这方面工作。要深入农村基层调研,总结来自于基层的村庄整治实践经验,大胆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正确把握村庄整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建立和规范村庄整治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市、县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要搞好基层干部培训,推动全社会共识共建,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
我国城市实行的是市带县、城带乡体制,市行政区内还有广大的农村地区,城市政府理所应当承担起组织好辖区内的村庄整治工作任务。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改变仅为城市市区服务的做法,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结合城镇的区域化拓展和城镇化发展过程,整治那些未来依然是农村聚落的地区,以及生态保留地区、控制建设地区内的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城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村庄整治的重点内容,按照统筹城郊和协调区域发展的原则,将市政公用设施逐步向郊区农村延伸,为农村繁荣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服务。县(市)人民政府是村庄整治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稳步推进,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做事、有章理事。要建立激励机制,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引导乡镇政府强化村庄建设的指导服务职能,创造性地推动工作。
3、因地制宜,做好规划。村庄整治要坚持以规划与实施安排为指导。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是政府引导和规范村庄整治工作的手段,是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指引和工作指南,是当前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的编制工作,深入农村调研最为重要。部党组高度重视农村调查,研究村庄整治工作的重点。这次同志们看到的《村庄人居环境现状与问题》这本材料,就是在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9个省的74个村入村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汇编的,内容涉及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11个类别105个项目。这是我们研究村庄整治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要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指标;要保护耕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要因地制宜,突出农村特点和地方特色;要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支持政策,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组织动员农民广泛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这里我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是专门针对村庄整治制定的,没有列入整治计划的村庄没有必要搞,更不能强行要求村村都去搞,自由放任和强行推动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
4、抓好试点,稳妥实施。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地当前的重点,首先是抓好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根据一些地区村庄整治的实践情况,目前试点工作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筛选整治的重点内容,如村庄内部道路、村庄供水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村庄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内乱搭滥建、人畜混杂居住、村庄废旧坑塘与河渠水道、村容村貌整治、村民活动场所、古村落与古建筑的保护等。二是继续探索制定村庄整治规划的方法与实施路径。三是研究村民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与制度性保障。
同志们,村庄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要与当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切实成为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工作平台。我们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搞好村庄整治,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