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5日起,湖南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带队分赴全省各地督查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工作,对全省各类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环境污染隐患进行排查,并对各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进行安排部署。
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省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行动。并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吸取松花江污染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省环境监测部门已加强对江河水质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用水水质状况。
湖南省环保局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类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大对居民集中区、环境敏感区内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造纸、化工、印染、制革、冶炼、采选矿等重点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继续实行重点监控;对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沿岸、洞庭湖区及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岳阳云溪等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危险废物排放企业以及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工及放射源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枯水期间化工、印染、制药等严重污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有大量污染物排放的检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检修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措施,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环境应急队伍,明确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企业建立档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应迅速赶到现场,落实处理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严格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凡造成流域、跨区域污染的,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下游或受影响地的环保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