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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8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几大类产品广告的平均违法率从一季度的17.8%下降到三季度的9.98%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国工商系统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使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美容、化妆品几大类产品广告的平均违法率从今年第一季度的17.8%下降为第三季度的9.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国家工商总局及时会同中宣部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建立了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全国36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工商局于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地全面展开。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对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作出重要批示后,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积极会同卫生部研究制定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措施,用3个月的时间,分两个阶段对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把媒体单位领导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协调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发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把新闻媒体的广告宣传导向作为媒体导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行为列入“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发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从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协调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保证广告审查质量;利用电信管理机构的互联网站备案信息,加大对网上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虚假广告当事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从事欺诈活动的犯罪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在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的同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每季度对全国广告发布量大的媒体进行抽查,各省市工商局对辖区内的重要媒体进行日常监测,增强了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各地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为依托,做好举报投诉及转办案件的处理工作;各地统一执法标准,加大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的督办力度,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公司的惩治力度,从源头上解决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重庆市工商局全面出击,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案件,吊销违法问题突出的3家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青海省工商局吊销了56家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各地加大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告力度,对涉嫌虚假的广告采取暂停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前3个季度共向社会公布44个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并挂牌督办,全国工商系统共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906起。上海市工商局责令两家广告主在上海市所有广播媒体上暂停发布广告3个月。重庆市工商局暂停34家医疗机构、21种药品发布广告。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停播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仅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就停播107档节目,涉及74家医疗机构,广告合同金额7759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暂停19家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各地落实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浙江省工商局探索媒介广告信用监管机制,区分情况采取上门走访、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对广告信用指数长时间较差的媒介单位的违法行为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工商局与药监、卫生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备案工作。各地建立整治工作考核机制,通过制定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对各级工商机关进行考核;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适应广告监管执法的需要,起草、修订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国家工商总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告媒体管理办法》、《广告公司管理办法》、《广告主管理暂行办法》、《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初步完成《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开展对《广告法》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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