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辽宁省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辽阳召开,会议传达了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做到领导重视、部署统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辽宁省动物卫生和畜牧业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
辽宁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省辖市市政府设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相同,内设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控制、畜产品安全监督、兽医医政管理、种畜禽监管等机构。《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所,为执法监督机构,归口同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市、县(市、区)分别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辖市设立兽药饲料安全监测机构,归口同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乡(镇)动物卫生防疫机构建设和建立村级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内容作出规定。
副省长胡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张会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