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河北省政府召开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成立大会,并决定立即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庚茂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为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该总队由河北省安监局直接管理,并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力,授权其行使执法主体职能。监察总队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全省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安全监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从12月12日开始,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将分两个阶段对全省煤矿、非煤矿山进行检查。第一阶段自12月12日至春节前,第二阶段从2006年2月中旬至3月16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落实情况;政府明令关闭的矿井是否关闭到位;政府明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正停产;基建、技改的乡镇煤矿是否按规定停止建设;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郭庚茂指出,成立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是省委、省政府在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监察总队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执法检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执法知识,要真抓实查,提高执法检查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工作做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12月11日下午,河北省安监局组织刚刚成立的监察总队全体成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执法培训。培训结束后,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成员立即分赴各产矿市进行安全检查执法。(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