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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通“绿色通道” 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3日   来源:天津日报

    目前,天津市区域内国家“绿色通道”已全部建成并开通。为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天津市政府日前批转了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出台四项措施以切实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根据有关方案,确定唐津高速全路段、京沪高速代用线(外环线至河北界)、205国道、102国道、104国道和外环线全线,为天津市区域内哈尔滨至海口线的国家“绿色通道”。市政府批转的《意见》中要求,(一)在天津市“绿色通道”的省际接合部、公路名称变化处以及沿线出入口或交叉口,设置交通部统一式样的“绿色通道”标识。(二)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公司要认真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保证行车通畅。要完善通道上各类标志设置,为过往车辆搞好服务。制定恶劣天气公路保障预案,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顺利通行。(三)公安交管、公路路政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车(指鲜活农产品实际装载重量或容积超过70%)运输鲜活农产品(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车辆,要严格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做好违法车辆有关登记,通知车辆登记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和教育;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四)通过天津市“绿色通道”收费站的车辆,按各类收费实际车型,对二型(含二型)以上车辆,均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其中,高速收费站代收“通征费”仍适用原优惠政策。收费站要在站区将收费优惠政策向社会公示,并确定“绿色通道”的固定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