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内蒙古建设部门已向全区开工建设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00多万元,为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上了一道“保险”。
据了解,内蒙古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施工单位往往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而延迟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致使每年年终岁末成为农民工投诉、举报被拖欠工资案件的高发期。去年3月,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5%缴纳;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在项目工程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时,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工程竣工后,未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将拿回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据介绍,目前,内蒙古绝大部分盟市都已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