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提出六项具体要求,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山西省千方百计加快电力发展,开工建设了一批电源和配套的电网建设项目,但是电力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电网建设滞后的矛盾已非常突出,随着漳山、河曲、古交、霍二、河津二期等电源项目的投产,电厂送出、输配电网建设速度与电源建设不同步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输配电力严重不足、电网“卡脖子”问题已成为电力供应的突出矛盾。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完善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在编制修订发展规划时,将各级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进行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省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积极支持省电力公司做好涉及电网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省发改委在办理核准(审批) 手续时,要针对电网工程建设的特点,适当简化手续,与省电力公司协商后制定出具体的核准(审批)实施办法和法则。环保部门要加快和简化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和工作程序,及时出具审批文件。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办理,限时办结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输电线路工程走廊不征地。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可简化手续。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省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