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吉林省地方标准(DB 22/426--2005)已于2005年11月1日发布,定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针对吉林省糠醛企业生产和污染状况,分析、根据当前糠醛产业基本的工艺技术水平和污染危害,为保证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对糠醛工业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提出了控制要求。
该“标准”对促进企业治理污染、规范环保行为,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及有关部门的污染仲裁具有重要的意义(应作为糠醛企业污染控制及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该“标准”属强制性标准,系国内首次提出。有关详情可咨询吉林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