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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6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

  为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精神,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社会稳定,按照吉林省政府的要求,吉林省环保局决定:2005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

  检查对象:松花江、辽河、浑江、嫩江及主要支流沿岸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企业;化工、造纸、糠醛、食品加工等企业;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及放射源。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准备及能力;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要求各市州将企业的规模、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污染治理设施情况逐一登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要通过检查和登记,确定监管的重点对象。

  还要求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的要立即停产;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一律关闭;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

  对于阻挠检查或为检查设置障碍,以及包庇、袒护违法排污行为的,要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反映,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吉林省环保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