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天津市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截至目前,已累计为32015名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3.43亿元。在新政策下天津市属高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达1.39亿元,发放贷款5149.12万元。
据介绍,2004-2005学年度天津市属高校助学贷款已于9月底全部发放。2005-2006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顺利,学校组织学生申请工作已基本结束,承办银行———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各有关营业部正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合同的审核和贷款的发放工作,部分高校通过与经办银行的积极配合已完成2005-2006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
天津市委、市政府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天津市有关部门下大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如期拿到贷款。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市教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银监局、农行天津分行负责人参加的助学贷款工作联席会,研究推进工作。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天津市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责任人制度”,加快2005-2006学年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使2005-2006学年度的贷款今年12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同时,继续完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现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建立快速信息通报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
目前,天津市教委、农行、人行、银监局和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为助学贷款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市财政局已将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金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证了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