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福建省今年自然灾害频发、灾情严重,特别是目前寒冬已至、“两节”将临,灾区贫困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的严峻情况,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12月5日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指示和省长黄小晶12月9日的批示要求,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12月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灾民住房重建力度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5〕158号),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困难群众冬令生活安排工作。通知要求:
一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虽然各地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展良好,预计绝大部分重建户可在春节前建成一层以上住房,但现在离春节仅剩一个半月时间,重建进度要加快,建筑质量要保证,不能有丝毫懈怠思想。特别是因灾倒房低保户自救能力较弱,需要政府的特殊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特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扶持力度的通知》要求,对特困灾民住房重建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扶持。各地要把灾民住房重建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本级财政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口帮扶工作,在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的基础上,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倒计时的方式加快重建进度,务必在春节前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工作。要特别关注当前灾民住房重建中存在的砖头、沙石等部分建材涨价问题,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规定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对违反规定、哄抬价格的,给予严肃查处,确保灾民住房重建所需建材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时刻关注城乡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切实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决不能让他们挨饿受冻。要立即组织以民政干部为主体、有关部门配合的专门力量,依靠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对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尤其要将边远山区、偏僻村落的特困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救助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深入灾区,深入基层,深入家庭,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送去御寒衣被、粮油食品或慰问金,雪中送炭,不留“死角”,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对低保户、五保户,要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兑现医疗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落实好他们的待遇;对丧失自救能力的特困群众,民政部门要给予重点救济,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决不允许出现外出逃荒等非正常现象。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困难群众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解决他们的应急之需,确保他们有饱腹之食、栖身之所、御寒之物和就医之处。要切实发挥慈善机构、公益团体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为他们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创造条件。要积极组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特困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给予具体帮助。要加强对救助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运作系统,使救助帮扶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户。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救助款物管理有序使用合理。各地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救助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速拨付、足额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更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赈灾物资和捐赠款物,也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要把救助款物发放作为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杜绝虚报、瞒报、错报、漏报,确保各项救助及时、公正、高效;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加强对救助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挪用、截留;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救助款物流程动态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该追究责任的,决不姑息。
四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扬互助友爱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扶贫济困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扶贫济困送温暖的浓厚氛围。当前,各地要针对当前困难群众御寒保暖的迫切需求,广泛开展以“冬衣暖人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伸出援手,募集御寒衣被,帮助特困群众顺利过冬。中等城市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捐助。要组织开展跨地区对口支援活动,发动沿海支援山区、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迅速部署,切实把灾民住房重建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抓紧抓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31日前上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