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3日电(王攀 王振武)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六次会议日前在广州举行,合作小组同意在管理计划内新增多项强化措施,包括对香港电厂实施排放总量的限制、对内地珠三角的重点排放源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
这些措施还包括研究内地城市提前执行更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可行性、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等。双方将会加强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上的交流及合作,增强双方系统的可靠性及数据的可比性。
广东省环保局提供的新闻通报表示,会议认为“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辖下的七个专题小组在过去一年合作进展良好,粤港双方力求在2010年如期达致双方同意的各项减排目标。
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的数据,将由粤港两地的环保部门共同分析,并每半年提交监测结果的报告,供市民了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两地的环保部门还将继续强化技术交流及合作研究,特别是对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上的技术合作及按需要开展区域空气污染的研究项目。
双方共同研究的《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预计于2006年年中完成实施方案的细节。待两地政府同意后,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向粤港各火电厂介绍有关细则,并让有意参与这项试验计划的火电厂物色交易伙伴和制定排污交易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