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江苏省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南京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各档增加20元。调整后,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标准为260元,最高标准为42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为160元、180元。
目前,南京江南八区进入征地保障人数为2453人,收缴保费9176.82万元。这些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金。
据介绍,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南京市从去年开始制定多项政策措施,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台《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随着国家征地宏观政策的调整,同年8月正式启动征地保障工作。为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实现就业,今年8月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及职业培训的处理意见》,明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者可参照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此外,为便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南京市还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处理意见》,并开发了《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费转缴程序》,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开通“绿色通道”。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自谋职业期间,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保办法办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费有困难的,可同时办理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资金转缴城保等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手续。
据了解,一年多来,南京市以往征地工作中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带来的弊端得到了有效遏制,因农民利益得不到落实或农民后顾之忧解决不了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大大减少。被征地农民开始理解,并逐步接受新征地保障制度,特别是中老年农民称赞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比养儿防老强得多。目前,南京市八城区的征地保障工作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