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扩大廉租房申请范围,将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从“低保线”———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
这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近期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下发执行的《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从此也可享受廉租房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于有原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面积发放补贴。按照《通知》规定的计算方式,一个城区人均月收入为350元的无房三口之家,每月可望拿到750元租金补贴。
从北京市建委了解到,北京的廉租房政策始于2001年,北京市政府当年出台《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内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保和优抚家庭等,由政府或单位提供住房租金补贴、低租金配租住房或对已承担的公有住房实行租金减免。4年来,北京市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有1.5万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还有约1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危改拆迁解决了住房问题。与此同时,还有部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处于“夹心层”:既不符合目前的廉租条件,也无力自行购租住房。该政策的出台,扩大了廉租住房政策的受益范围,有力缓解了“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有利于提升城镇居民整体住房水平。(记者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