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31日电(记者 高增双)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31日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建设项目收费将大部分集中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口式”收费。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收费项目原有23项,由于收费项目未实现“一口式”收费,造成多头审批,多头减、免、缓,既延长了审批时间,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建资金的流失;收费部门、地点分散,管理形式不一,不利于有效地监督和制约,也不利于市政府及时掌控全市收费的总体状况,影响市领导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决策。
“一口式”收费是把分散在各部门、各服务窗口、各相关金融单位的建设项目收费,统一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专设收费窗口,实行统一办理,集中收取,规范服务。防止多收、少收、滥收问题的发生。市政府规定,全市审批建设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通过网络系统对外公示,不能任意多收、少收或者滥收,从而以“公开”形式规范了收费行为。
据介绍,实行“一口式”收费后,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哈尔滨市不再办理减、免、缓项目,保证城建资金足额收缴。需政府支持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这样把建设项目减、免、缓收费管理纳入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避免资金流失。不仅使有关领导和部门从建设项目减、免、缓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同时,也有效地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正邦说,为了确保这次“一口式”收费改革健康、顺利地进行,哈尔滨市制定了“三不变”原则,即: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标准不变。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应由哪个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还由哪个机关收取,具体使用支配渠道,按原规定执行;具体收费多少,按照物价部门依法核定的标准,不能改变,只是在收费方式上增加一个“漏斗”,放在一个“池子里”集中收取和监管。
据悉,这次实行“一口式”收费,哈尔滨市政府选择了全市行政许可收费中项目最多,数额最大,而且属于并联审批的建设项目作为突破口。在费用类别上,实行“一口式”收费的仅限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建设项目中行政机关指定或委托中介公司收取的各类非经营性收费以及经营性收费均未列入其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