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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推出新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2日   来源:江西日报

  今后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也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社保补贴对象增加实现创业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推出系列新政策以进一步促进江西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

  据了解,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象增加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困难对象扩大到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增加实现创业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额度确定为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在信用社区创业、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通过专家论证的,取消反担保;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对房租费、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和环保费进行相应减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4050”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协保”;实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政策资助形式,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进向定向培训;增加对创业培训和青年见习的补贴;明确失业保险用于促进再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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