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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通知要求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2日   来源:监察部网站

    12月28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发出通知,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各级党政机关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尤其要教育领导干部增强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发现有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禁止。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自律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要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要公布举报电话,开展专项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对经查实构成顶风违纪的,要先行免职,再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检查组,由领导同志带队,对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督查中,要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三、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保证。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好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带头贯彻执行规定,又要切实抓好本通知精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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