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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召开会议要求强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5日   来源:陕西日报

    1月14日,陕西省长陈德铭主持召开2006年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在听取了该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国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之后,会议指出,加强义务教育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提高陕西省人口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强化陕西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从2006年开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陕西省各级政府原已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不能减少。

    会议要求,要明确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一是从2006年起,陕西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除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除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承担。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8:2比例分担。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按5:2.5:2.5分担。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经费由所在地城市保障;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所在地城市同等阶段学生享受同样政策,经费由流入城市保障。

    会议强调,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提高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对教育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由陕西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人事、审计、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会议特别强调,为确保新学期新政策落实到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必须停止在本学期结束前预收杂费和书本费的习惯做法,已经收取的立即退还。陕西省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集中支付的办法确保新学期开始前经费拨付到学校。凡市县不能兑现应该分担部分经费或者截留上级经费的,经重点审计查实后,停止财政转移支付的所有资金,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会议还讨论安排了逐步推进陕西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讨论通过了陕甘界(凤翔路口)至永寿至咸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及有关人事问题。(郑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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