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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出台细则解决城市特困居民看病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1日   来源:辽宁日报

    1月17日,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特困居民基本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授牌仪式在该市第二医院举行,今后,这个市的特困居民只要拿着相关证明,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可享受基本医疗救助。此举标志着鞍山基本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式启动。

    据了解,为进一步缓解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困难,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辽宁省鞍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特困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城市特困居民基本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在全市城区确定了8家医疗机构为城市特困居民提供门诊及住院基本医疗救助。特困居民只要持由民政部门颁发的“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救助。其中,在门诊就医时政府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60%,个人承担40%,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患者住院时政府承担住院费用的60%,定点医院减免10%,个人承担30%,每年每人享受住院救助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仅限本人住院享受。 (金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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