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通过建立乡镇、村、企业工会为主体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创新发展基层工会组织体制,使农民工遇到困难后能方便、快捷地找到“娘家”,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1月14日,第三届(2005年~2006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揭晓,泉州市总工会“外来工维权新模式”榜上有名,成为全国工会系统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泉州的非公企业迅猛发展,目前已有农民工120多万人。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泉州市总工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成功地实现了工会工作重心从城区向乡村转移、从国有经济向非公经济转移,工作模式从计划经济型向市场经济型转变。全市16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凡有10家以上企业或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1600多个村和社区成立了村一级工会;全市非公企业有1.66万家建立了工会组织,农民工入会达110万人。“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的形成,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会的建立,实现了工会组织对所有用人单位的全覆盖,使那些不具备独立建会的企业职工有了加入工会的地方,同时也加大了对具备独立建会经济组织的建会力度。为确保组织健全、队伍稳定,每年他们都在市、县、乡镇三级联合组织拉网式调研普查,及时掌握企业和职工变动情况;在全市推行“一证一卡”制度,工会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工会会员在进行旅游、购物、教育等消费时,凭会员证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同时,他们还把工会组建工作列入市、县工会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月通报、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考核等制度。对未实现“两个绝大多数”目标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精神、物质双重奖励,确保了工会组建工作常抓不懈。
泉州工会还积极推动、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10多份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文件。这些文件明确规定了农民工享有与市民一样的待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工可拥有泉州户口,其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等等。与此同时,企业中还建立健全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维权机制,如劳动安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劳动纠纷调解等等。
“有困难找工会,工会是‘娘家’”。几年来,泉州工会共接举报欠薪1430多件,96%的个案得到解决。对此,泉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傅福荣说,外来工维权模式必须用制度保证并强化服务意识,这样才能使外来工的切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记者肖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