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25日电(记者滕军伟)山西省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公告,在春节即将来临之时,各单位要彻底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建设厅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4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开展以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恶意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专项行动,对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携款逃跑、恶意拖欠工资等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公告说,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部门根据建设行政部门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属于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工资或携款逃匿的,发包单位应承担责任,先行垫付工资,并由公安部门追究携款逃匿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山西省2003年以前的工程款拖欠总额为79.0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总额为31.22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