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福建省累计办理出口退税(含免抵)104.23亿元(不含厦门),全面完成全年出口退(免)税任务,与2004年同期办理新账出口退税(含免抵)71.94亿元对比,增退32.29亿元,增长44.88%。
一年来,福建省国税部门先后六次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追加出口退(免)税指标并获得批准,与此同时,2005年由于中央调整出口退税地方负责比例,虽然出口退税总额增加了,但地方财政负担反而减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