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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5年共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款3833.3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8日   来源:吉林日报

    2005年以来,吉林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720户,共为2.3万农民工追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款3833.3万元,其中追回陈欠工资2096.3万元,追回2005年拖欠工资1737万元,使全省基本实现了2005年无拖欠。与2004年同期相比,吉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下降80%。

  2005年年初,吉林省委、省政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定为反腐倡廉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决定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省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农委、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组,制定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神”。2005年12月1日,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湖北籍22名农民工的投诉:江苏省南通市第六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资5.9万元。经调查,该公司承建长春万科上东区13号楼工程时,将外墙抹灰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刘齐波。因工程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鉴于该公司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按照规定,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22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12月2日,监察总队将所追回的工资款5.9万元,返给22名湖北籍农民工。

  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吉林省建筑行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实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主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招用的农民工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对可能发生拖欠的用人单位提前发出预警。吉林省建立了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八个机制”,如协调工作机制、法律诉讼保障机制等。劳动保障部门还在全省总结推广了敦化市经验,在全省建立和推行农民工保障金制度。全省有324户用人单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金额6487万元。(孙鹤 刘洋 韩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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