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月29日电(鄂水宣)湖北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规定: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长江河道采砂。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追究暂行规定》指出,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长江河道采砂。对违反规定参与长江河道采砂经营活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文件还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如果存在不履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采砂管理秩序混乱或重大责任事故等7种行为的,将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此外,对违反省内中小河流采砂管理规定的,也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