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获悉,《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出台,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通过立法确定制度和规范,对推进辽宁省合理利用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标志着辽宁省节能工作进入理性发展时代。
辽宁省是用能大省,能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多年来,能源供需缺口一直在6000万至7000万吨标准煤左右。而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冶金、石油化工等以基础原材料为主体的工业仍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能源消费会进一步增长。同时,辽宁省能源利用率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电力、冶金等6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比国际先进水平高50%。目前,辽宁省正面临着经济发展与能源约束的双重矛盾,如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能源会有难以为继的危险。
适时出台的《条例》对辽宁省未来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据介绍,出台的《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在条款内容设定上充分体现了辽宁省的用能实际,《条例》以工业节能为主体,兼顾了农业、建设、交通等诸多行业,涵盖了从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到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社会节能等诸多内容。
《条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并基本符合辽宁的用能实际,据介绍,其中共有15处为全国节能系统在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做出的规定,如将节能纳入政府评估和考核体系中、国家机关率先节能、发展公共交通为核心的交通节能以及推行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等。(记者唐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