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653元,比上年增长12.9%,扣除物价因素人均实际增长11.2%。记者2月7日从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了解到,2005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81元,比上年增长15.9%,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为3.84:1,低于2004年4:1的水平。2005年高低收入户收入差距略有缩小,说明北京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一定的缓解。
低收入户收入水平的明显增长,与政府的努力、社会的关注分不开。2005年,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使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口增加,“造血能力”明显增强,20%低收入家庭平均每户就业人口达到1.5人,比上年增长4.2%。相应地,在低收入家庭人均8581元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达到6720.5元,比2004年增长21.4%,明显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15.9%的增长速度,成为低收入家庭增收的主要来源。
此外,北京市委市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困难补助,在医疗、教育、居住方面对困难户实行补贴和学费减免等,相对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在北京市调查的2000户城市居民家庭中,占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5.9%,增幅比20%高收入组高4.7个百分点。2005年,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还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290元和545元调高至300元和580元。同时,还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了失业保险金、伤残津贴、抚恤金等。(记者 杨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