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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要求加强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紧急通知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保障港航安全,近日,上海市港口局发出《关于加强上海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

  一、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有关单位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领会交通部和本市加强安全管理文件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客运安全管理

  各航运企业须坚决执行安全适航风级规定,做好对上船车辆的加固绑扎工作;港口企业须继续加大车辆抽检、烟火爆竹查禁,及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的检查力度,杜绝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和“三超”车辆上船;客运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数量出售客票,确保船舶不超载运输旅客;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须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海事机构须强化现场执法,严把签证关,重点加强危险品船舶运输监管;加强对重点水域巡逻检查,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打击力度;严禁大吨位船舶进入小航道,严防闷桥、航道堵塞等事故,确保航道畅通。

  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明查暗访活动,港航行政主管部门须重点检查上船车辆的危险品查堵、称重情况,严禁超载车辆上船;严禁航运公司和码头超载售票;严防渡船超载;严格执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各单位要明确主要领导为事故和险情上报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严格事故报告程序,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严防和处置港航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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