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广东省下发文件 加大力度打击“两抢”犯罪案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6日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公检法三家日前联合会签下发文件,规定7种特定情况下的飞车抢夺按照抢劫罪论处(见链接),还明确了8种情况下实施抢夺从重处罚。省高院副院长陈华杰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法机关希望通过此举遏制近年来“两抢”案件的高发势头。

  “两抢”分子超过全省罪犯总数1/3

  据悉,广东省“两抢”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该类案件增长率连续3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年均增长17.37%。“双抢”犯罪分子人数也连续三年超过全省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1/3。

  陈华杰介绍说,广东一年“双抢”犯罪分子的数量甚至相当于其他一个省刑事犯罪分子的总和。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双抢”犯罪在时间和地点上均呈现扩散化的趋势。珠三角地区的“双抢”犯罪从晚上扩散到光天化日之下,从偏僻路段延伸到繁华大道。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的地方已经成为此类犯罪的多发地点,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受到严重影响。

  “‘双抢’犯罪的现实状况,需要对其采取从重从严打击的态度”,陈华杰说。此次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是广东省严厉打击和惩治‘双抢’犯罪的又一次具体行动”。

  五百元为抢夺罪最低标准

  《指导意见》特别就“飞车抢夺”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7种情形之下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抢夺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刑罚则为无期徒刑;而“抢劫罪”一般处以3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刑罚可至死刑。因此《指导意见》规定部分飞车抢夺行为应当“升格”为抢劫罪,从客观上实现了对飞车抢夺的“从重打击”。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统一了全省认定抢夺犯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抢夺数额五百元以上的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此前广东省各地的法院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收入对数额差别进行认定的。陈华杰表示,“广东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最低标准,即确定五百元为抢夺罪的最低数额标准”,同样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八种情形实施抢夺从重处罚

  《指导意见》明确,8种情况下实施抢夺从重处罚:抢夺老年人财物的,抢夺未成年人财物的,抢夺孕妇或者携带婴儿的妇女财物的,抢夺残疾人财物的,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抢夺的,链接中7种情形之外的其他驾驶车辆夺取财物的,因抢夺而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意见还明确了“入户抢劫”的认定原则,以及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的具体情况。(记者 贺信)

  链接:

  以抢劫罪论处的七种情形飞车抢: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的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财物并放任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相关链接
· 广东省开展打击犯罪专项斗争 抢夺案下降近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