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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将严查医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3月3日电(记者杨一苗)陕西省近日将严查医生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记者2日从陕西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陕西省卫生厅厅长李鸿光在打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题会议上说,针对陕西省近期发现的一些医院医生收受商业贿赂事件,全省将在卫生系统内开展打击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将杜绝商业贿赂的责任落实到医院负责人。

    医院院长、科室主任有接受商业贿赂行为的,立即免去其行政职务;对于给医药销售代表提供处方统计数据的药房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立即开除;对于通过开具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的医务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在医药销售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公司,陕西省卫生厅将向司法机关举报,同时冻结其药款,停止业务往来,并取消其在陕西省内两年的投标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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