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昨天正式成立,全区各市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工作站同时启动。此举在全国领先。
据悉,到2000年底,自治区应建的市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立。2005年,全区23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自治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4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系制度,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系卡,每一个持卡的农民工都可以在自治区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和获得法律帮助,他们可以免于审查获得方便、快捷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
自治区副主席郑小明为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工作站揭牌,为5市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工作站授牌。(记者 罗进贵 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