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重庆市通信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重庆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基础运营商、服务商和产品销售商在提供通信服务、销售通信产品之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二)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面强制服务收取费用。
(三)提供通信服务、销售通信产品有价格附加条件却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行为。
(四)提供通信服务、销售通信产品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使消费者、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提供短信竞猜和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行为。
(六)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
(七)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是:
(一)2006年3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在3.15活动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制止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采取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和开通咨询热线、网上访谈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披露通信行业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消费者对价格欺诈的鉴别能力。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收集、整理消费者提供的线索。
(二)2006年3月21日至4月30日为重点检查处理阶段。各区县要在充分掌握线索的基础上,搞好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问题,要加大力度,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2006年4月30日至5月10日为总结阶段。各区县要对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特点和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管的建议。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