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依法正确处理解决好企业改制重组时职工的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和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费用,并完善和接续改制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
二是认真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参保投保。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法征缴各种社会保险费,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47号),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工作。
三是按照渝委办[2003]167号文规定,坚持“企业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原则,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实际问题,确保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保障。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9号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212号)和渝经企改[2003]42号文、渝国资改[2003]6号文精神,继续做好企业退休教师的待遇工作。
五是积极关注关心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属的生活。采取多渠道解决特困职工子女读书难、职工家属就医难等问题,建立特困职工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和慰问等活动,协调解决好特困职工的困难问题。
六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防护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部位的整治和监控,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七是妥善处理好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妥善解决,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而群众又要求解决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政策宣传和疏导。
八是关闭破产企业清算组,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政策引导宣传和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及职工的安置,杜绝违规或暗箱办理提前退休和不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造成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流失和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