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江西省民政厅采取多种措施,对民间组织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
一是加强一个建设。就是加强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主要是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
二是强化三种意识。即民间组织的法人意识、章程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是健全五项制度。这五项制度就是民间组织工作会议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印章管理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四是发挥七个方面的作用。即沟通政府与民间社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利益群体关系与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促进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作用;提供和反映公众需求的决策咨询建议的作用;在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在国际交流和竞争中的作用;促进生活多元化和凝聚社会人群的作用。
五是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我们将按照即将颁布的新《条例》要求,认真探索并建立社会团体的评价评估体系指标和社会监督体系。要认真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团体评估中心,使社会团体主动、自觉接受评估中心的评估。同时,要认真落实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使民间组织的活动不仅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下,还要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下,使之保护合法、防止非法、打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