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3月16日电(李东朝)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甘肃省实施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规定》日前开始实施。
甘肃省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乡级公路不得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树木砍伐、房屋拆迁,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均由所属市州、县区市负责征迁,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甘肃省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还规定,凡国家规定的税费应依法征收,其中属于地方留成部分可比照西部大开发公路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予以减免;凡国家和甘肃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税费项目,今后一律不得收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