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3月16日电(肖雯栎、陈思思)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湖南省内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将全面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通知,将根据学生培养成本重新审定省内各独立学院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将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0年湖南省特许独立学院收取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以来,对筹措高校教育发展资金、提高高考录取率、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的办学情况中,有相当部分独立学校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独立办学原则,办学机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转换,教学条件改善明显滞后。为规范民办独立学院收费行为,促进民办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物价部门决定重新审定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
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独立学院将取消原收费项目中的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所有收费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这三部分的收费标准将由湖南省物价局根据学生培养成本重新审定。
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将与其实行独立和民办的情况挂钩。即凡未实现“五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管理、独立进行招生和颁发学历文凭、独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和投资主体达不到两个及其以上的,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学费标准,2008年秋季学期前仍未达到独立和民办要求的,将取消其特许收费资格,改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各独立学院必须在4月底以前向物价局提出重新审定收费标准的书面报告,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进行审批。
原批准的各独立学院收费,不论是否注明有效期,只适用于2005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并按“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至毕业,2006学年入学的新生都一律按重新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