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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森林防火期已至 辽宁部署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目前辽宁省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由于去年夏季雨水充沛,冬季后期降雪量增加,加上多年封山禁牧,林内杂草茂盛,可燃物载量增大。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春季气温回升较快,雨水偏少,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林区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生态立省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起到不可替代作用。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辽宁省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辽宁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明确责任,狠抓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森林火灾作为公共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严密,科学高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超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切实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甚至是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要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防扑火基础常识。各级防火办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落实宣传举措,提高全社会、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切实提高扑火队员和广大群众的防扑火、安全避火的技能,增强其应付突发情况和自救的能力。在扑火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加强对扑火人员的管理,严格禁止动员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对玩忽职守、指挥失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要严管火源,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管好火源是森林火灾预防的关键。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各种生产用火的审批制度,对烧荒、炼山等野外用火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清明节前后要加大对山头、坟头、墓地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地段重点防范,高火险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真正管住火灾源头,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地面巡逻、了望台、林火电视监控、卫星遥感等综合手段,对森林火灾进行全方位立体监控。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切实提高侦破率和查处率。对火灾肇事者要严惩不贷,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动一片,教育一面的目的。

    五要完善措施,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从现在开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要认真及时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保证实施。3月10日前,对灭火机具和扑火装备进行一次认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机具和扑火装备的完好率;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充实人员、补充机具,随时备战;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集中统一待命,同时进行专门的训练和安全教育,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六要严格制度,确保指令、信息准确畅通。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要保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随时接听,及时处置,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顺畅高效;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特殊时段要实行火灾日报和随报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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