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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策明确奖罚措施加大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确保全面完成浙江省政府提出的到2007年全省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继去年11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98号)后,今年3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又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会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鼓励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意见》(浙土资发[2006]12号),明确了三条鼓励政策:

    (1)超额完成1500万亩分解下达任务以外建成标准农田的奖励标准从每亩20元提高到每亩40元;(2)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后剩余额度可跨年度用于报省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也可易地有偿补充耕地;(3)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后可按规定申请预先核拨折抵指标,以及项目竣工复核认定后即可申请奖励超额完成计划任务5%的使用额度。

    在实施有效激励政策的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该《意见》提出了三条惩罚措施:(1)与分配使用额度挂钩,按未完成面积的10%扣减下一年度分配使用额度;(2)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3)与指标调剂挂钩,停止指标调剂活动。此外,还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会,以抓进度,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