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后,江苏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房地产、土地、工程造价和资产评估等司法鉴定,将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与2001年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降低标的10万元以上的鉴定费用,1000万元以上标的鉴证费,更是降低了7倍以上。
据介绍,目前,江苏省内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有的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2001年颁布的价格鉴证机构收费标准,有的执行江苏省物价部门2004年颁布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造成各地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社会反响较大。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司法诉讼费用,规范涉案财产鉴证收费行为,新出台的《关于明确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与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相衔接,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包含人员工资费、差旅费、询价费、材料费、出庭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而此前,鉴定人的差旅费可以另外按实收取。江苏省物价部门同时指出,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中介机构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其中,涉案土地、房地产司法鉴定收费可减半收取。
江苏省物价部门指出,各司法鉴定机构应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委托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杨涌 黄红芳)